定西渭源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玉清:行政复议为民计

17.09.2014  11:18

  原标题:周玉清:行政复议为民计

  记者 王纲 通讯员 张刚

  上个世纪80年代,周玉清从西北师大毕业后,在渭源检察机关兢兢业业工作了14年,批捕上诉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

  2004年8月,不惑之年的周玉清跨入政府法制工作行列。他深感行政法律法规体系繁杂,自己是“门外汉”,于是下定决心一定要成为行家里手。他挑灯夜战,废寝忘食,在较短的时间里熟悉了业务。不久,被任命为渭源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玉清坚持为民服务,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在接待群众时态度诚恳、说话和气,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苦口婆心地疏导情绪。

  2011年,老魏交售洋芋过秤卸货后,被以折土为由少算了斤头,找钱时又被倒要19元,于是双方发生争执,被对方一家三人殴打致手背骨折,老魏对公安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周玉清深入事发地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打人者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取得了老魏的谅解,撤回申请终止了审查。

  2013年,一名耄耋老人慌慌张张地赶到法制办,说她是拆迁户面临强制执行,今天是行政复议期限,但复议不复议还没有拿定主意。经周玉清循循善诱、推心置腹的交谈后,老人放心地走了,随后达成协议并完成了搬迁。

  在周玉清看来,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的信任,关系公平正义。今年,一村支书报案称其1000余元现金被盗,怀疑系两个未成年人所为。派出所在小学校长的见证下询问了这两名未成年同学,拍照了被丢弃的装钱盒子,认定盗窃事实成立,因未成年不予处罚。两名同学的父亲认为没有盗窃事实,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决定,还孩子清白。周玉清审查后认为派出所在没有查清赃款去向、无违法行为人供述的情况下,仅凭报案材料和两名未成年人极其相似排不出合理怀疑的证言就认定盗窃行为,因系未成年人而不予处罚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周玉清常说,从事法律工作首先要讲良心,要崇尚法律,做到法律至上。2012年6月,邱某被派出所拘留10日,但在处罚决定书中办案人员误将“案情”写成了“警情”。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决定案件性质、法律适用和处罚。因为谎报案情是指具体个案的基本情况,而警情则指火警、治安险情。派出所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得到邱某的谅解撤回了申请,并向县政府法制办送来了“公正严明”的锦旗。

  在周玉清的积极努力下,近3年来,渭源县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审查后不予受理1件,维持12件,撤销5件,经调解达成协议撤回申请终止审查3件,准确执行了法律,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周玉清用自己的言行诠释着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同时也在全社会营造着、引领着尊崇法律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