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孤残儿童救助工作再上新水平

14.08.2014  11:01

 近年来,甘谷县按照全覆盖、保生活、受教育的原则,立足实际,创新思路,探索出了一条认定科学、程序简单、操作方便的孤残儿童救助抚养新路子。

         一是严格身份认定。在孤儿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中,严把“六关”(认定关、监护关、协议关、发放关、建档关、督查关),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县民政局核查后审批,全面摸清底子,准确认定对象,做到不遗漏一个孤儿。对全县重度残疾儿童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摸底核查出的14周岁以下、肢体一、二级和智力、精神一级的残疾儿童在县医院进行头颅CT、脑电图、心电图、血液化验等十二项体检,6名重度残疾儿童送往市福利院救助抚养,20名在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集中救助抚养。2010以来,共新增孤儿188人,取消117人(其中2014年新增23人,取消36人),全县现有孤残儿童475人,其中:城镇籍社会散居孤儿46人,农村籍社会散居孤儿409人,在县福利中心集中救助抚养重度残疾儿童20人。

         二是创新资金管理。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我们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为基础,以促进孤儿全面发展为目的,探索出了孤儿基本生活费“两卡”实名发放机制。给每名孤儿办理两张银行卡,在每月生活费中,将农村散居孤儿的340元、城市散居孤儿的440元存入卡1,交由孤儿监护人保管使用,用于衣食、教育、医疗等日常开支;将农村散居孤儿的100元、城市散居孤儿的200元暂存入卡2,卡2密码由县民政局代为保管,待孤儿年满18周岁时交给孤儿或监护人,用于就学、就业或创业的启动资金,帮助孤儿立足社会,成就一番事业。按照农村籍社会散居440元/月.人、城镇籍社会散居640元/月.人、城镇籍集中供养840元/月.人的标准,2014年前三个季度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费2042280元。

         三是合理安置孤儿。在有效督促孤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叔父母等直系亲属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抚养人义务的同时,借助人口网络、社保、乡镇民政等信息管理平台,积极开展“找母亲关爱孤儿行动”,选择有意愿、有爱心、有责任且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对40名弃婴进行家庭寄养,使弃婴回归家庭。我局与乡(镇)政府、孤儿监护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监护权利和义务,定期对孤儿养育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管,全面推进孤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动态化管理。

         四是开展集中抚育。在县福利中心建立了入院离院、探视回访、定期体检、夜间值班、责任追究等制度,防止残疾儿童走失、跌伤、触电等意外事故发生。先后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负责孤残儿童的养育、护理、康复、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全省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并在市福利院实地观摩学习,交流经验,做到时刻不忘孩子、爱心抚育孩子,膳食营养搭配,有病及时医治、精心康复治疗。为了保证孤残儿童正常接受教育,我们让8名孤残儿童在十里铺小学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学校上学的13名孤残儿童在县福利中心办班教学。

         五是救助艾滋患儿。18周岁以下由检测单位网络报告的艾滋患儿申请纳入孤儿生活保障时,我局简化相关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不经过乡镇村委(社区)申报。县疾病控制中心对所有患儿进行入户走访,了解其身体、生活及学习等情况后,持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确认检测报告单、监护人及患儿户口复印件等资料,直接上报我局审批,我局经网络查询认证后,将艾滋患儿纳入孤儿生活保障范围,建立涉密档案,专人管理,保护隐私。

         六是健全保障体系。我局与教育、社保、卫生、房管等部门联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孤儿减免学费,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全部纳入寄宿生补助范畴,对年满18周岁以上就读的孤儿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对考上高等院校的孤儿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并参照五保对象标准,为孤儿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县医院、中医院进行“一站式”大病医疗救助服务;对所有适龄孤儿全部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城镇籍孤残儿童优先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农村籍孤残儿童积极推荐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后就业;对无住房或住房条件差的农村籍孤残儿童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城镇籍孤残儿童优先纳入廉租房补助范围。2010年以来,先后对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29名孤儿发放临时救助金16万元,对36名就读的孤儿推荐就业,对17名城镇籍孤残儿童安排廉租住房,优先办理住房贴息贷款34万元,为22名孤儿办理自主创业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60余万元。

         七是规范档案资料。为推进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我县按照“户申请、村初核、乡核实、县审核、市审批”的程序,大力推进“三个一”(即:一户一袋、一乡一盒、一县一柜)档案资料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即由监护人持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等资料,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按申请材料入户核实后,将孤儿基本信息录入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按“三个一”原则,建立健全孤儿保障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八是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孤儿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了全程跟踪、探视回访、定期体检、责任追究等制度,孤儿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工作人员责任明确。村(社区)干部每周至少走访看望一次孤儿,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乡镇民政助理员每月督查一次孤儿资金使用情况,县民政局定期通过核对发放花名册、银行卡、取款凭证等资料,对监护人履行抚养监护职责和孤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全部用于孤儿的吃、穿、住、医、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