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四强化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监管

09.08.2016  05:08

今年以来,山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确保超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四强化措施,对超市食品安全进行统一规范化的监管。

一是强化主体监管,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要求超市内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以及现场食品加工制售的经营户,必须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要实行分区管理,对重点食品进行重点提示,实行专区管理;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要使用散装食品统一标识签,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应”,配备了防尘、防蝇设施,同时防止消费者直接触碰食品;从事现制现售的要公示食品原料来源、添加剂使用等。对经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现场卫生条件达到规定要求。

二是强化行为监管,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超市开办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机构,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制度,培养员工养成索要相关购票凭证的良好习惯,严格落实“货票相符,无票退货”的要求,进货票据按月装订归档保存,着力解决索证索票管理中“”“”“”问题;加强超市卖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查处超市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提升管理制度化水平。严格落实超市监管要求,定期对超市卖场进行清理整顿,强化对超市卖场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梳理、分析重点高危节点,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对网格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未提前排查到位的,追究网格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四是强化风险排查,提高食品安全隐患防范能力。超市内设置公示栏公示婴幼儿配方食品质检报告、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肉类检疫合格证明和品质证明文件等。逐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建设,建立了食用农产品管理制度,实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每天公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将不合格农产品下架就地销毁,并在卖场内进行公示。以企业自律快检为主,以执法抽检为监督,对所有进入超市交易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对季节性、高危品种蔬菜加大样品筛查力度,截至目前,超市快检达1380个批次,执法抽检达66个批次。(山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