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7市州24县区试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8.09.2014  09:43

  原标题:我省7市州24县区试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吕 霞)9月17日记者获悉,省政府于近日批复同意酒泉、武威等7市州24个县区试点独立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按照省政府批复,同意瓜州县、金塔县、天祝藏族自治县、秦州区、康县等24个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丌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规定的政府工作部门编制限额内整合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独立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

  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县级政府所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权,有关县政府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内容、范围作调整变化的,须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人员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所需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方式从有关部门、转业军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择优录用。执法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按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