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创新扶贫方式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29.05.2014  18:07

清水县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根据《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维护了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严肃性,确保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瞄准贫困群体,坚持扶贫到户,充分发挥了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益。尤其是近年来,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方式,狠抓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规范,没有出现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 “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财政报账”的政策规定,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全部进入扶贫报账专户。

 

二是坚持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程预付款,项目完工后,经逐级验收、审核通过后,到县财政进行报账。验收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项目坚决不予报账。

 

三是坚持两种资金兑付制。项目报账后,实行两种资金兑付方式,即“直付制”和“一折统”。对招投标实施的项目,报账资金由财政局直付中标单位,对统采物资的项目,报账资金由财政局直付供货单位,对农户自采物资的项目,报账资金由财政局打到农户“一折统”上。

 

四是实行扶贫资金公示制。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三公开”制度,即项目计划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项目覆盖农户公开,把扶贫项目作为“阳光工程”公开运行,透明操作。

 

五是实行扶贫项目资金“三验三签”制。在不断加强项目验收,努力提升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摸索出了“三验三签”制,即项目乡(镇)对实施完毕的扶贫项目首先进行自验,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扶贫办;扶贫办在收到乡(镇)申请验收的报告后,组织人员逐项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结束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终验,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报账。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扶贫办负责人、财政局负责人分别在报账资料上签字后方可报账。

 

六是实行扶贫资金财务培训制。扶贫、财政、审计三部门紧密协作,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实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每年对县、乡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培训,解决乡级财务人员和报账员业务生疏、账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七是实行扶贫资金审计制。县审计局每年都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防止了违规现象的发生。

 

八是实行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每年由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对上年度全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把扶贫资金使用成效作为乡镇下年度安排扶贫项目的重要依据。



                                                      (供稿:清水县扶贫办  雍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