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

07.06.2017  22:11

  为了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整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临泽县人大出台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县人民政府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上一年度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及其报告的同时,提出同期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决算草案和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审议情况,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相关决议,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一个月内安排布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责成县审计局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本级决算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审议意见,作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安排和要求,并向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通报;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提出审议意见的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办法》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应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包括有关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尚未整改的问题、原因及完成整改时限等重点内容;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后,需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供稿:临泽县审计局  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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