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出台了《华池县贫困残疾人 救助办法》
华池县持证残疾人6040人,其中一、二级残疾人2197人,三、四级残疾人3843人,在残疾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排摸中,全县统计出贫困残疾人2349人,涉及2110个残疾人家庭。其中脱离政府救济无法生活的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可靠抚养人的一户多残、幼残、老残、孤寡残等极度困难的残疾人近200户,其贫困程度更深、文化程度更低、扶持成本更高、生存条件更差的现状让人惊心和震撼。在县残联历时3个多月的入户调研中,进一步掌握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录制了《同一片蓝天同一个梦想》的专题片,起草了《华池县特困残疾人救助(试行)办法》(讨论稿),多次呈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华池县特困残疾人救助(试行)办法》通过县政府十七届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5年11月6日印发并正式实施。
《华池县特困残疾人救助(试行)办法》共包括五章十三条,分总则、补助对象及标准、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及拨付、其他五个部分。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的残疾人;二是属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无可靠的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残疾人;三是属脱离政府救助无法生活的社会认可的长期极度困难的一户多残、幼残、依老养残、孤寡残的残疾人家庭。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救助:因赌、毒、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乡镇、社区调查,隐瞒或不提供真实收入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特困残疾人救助采取“按户定人,因人施策”的方法,拟确定特困残疾人家庭每户每年按照残疾人口数量×300元/月(超过农村一类低保)×12月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申报程序拟实行村组提名、个人申请、三榜公示、三级审批的制度,通过金融机构以“一折通”的方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救助资金拟定由县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作它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来源:华池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