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07.08.2015  19:37

 

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国有企业运行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国有资产是全县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事关我县国有经济壮大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推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全县国有独资及国有
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运营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徽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还需进一步落实。在新的形势下,适应新常态,我们必须进一步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持之以恒地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落实好各项监管工作。
二、准确把握监管工作的要求原则和方式范围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法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徽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合理界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按照出资人关系规范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企、政资分开原则,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理顺国资局与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职行为;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三)方式范围: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国资)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市会议精神,县国资局对所有部门管理的各类国有企业逐步实行统一监管。对全县竞争类企业,全部由县国资局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直接监管;对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暂由主管单位和部门委托监管,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县国资局直接监管范围,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措施
(一)县财政(国资)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所有者的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监管全县企业国有资产,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责任,要积极会同审计、监察等考核部门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日常和专项审计,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列入政策效能监察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考核、奖惩和薪酬制度。二是要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赋予出资人的三项主要权利。研究制定出资企业的职责、机构、编制方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改革,同时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考核、奖惩和薪酬制度;建立健全“谁决策、谁承担责任”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依法加强对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严格规范决策权限和程序;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政府负债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收入分配、费用支出、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加强运行形势分析和动态监控,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三是要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县国资局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加强完善的事项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和对策,把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要及时梳理国家、省市最新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完善、健全并落实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常态化的监督管理。
(二)县工信局、住建局、金融办、粮食局、旅游局等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县国资局委托,对本部门所属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县财政(国资)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国有企业运行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探索和实践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切实抓好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水平。二是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加强领导、依法管理,确保企业不出问题。三是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指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国有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全县八户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督,严格对照《徽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运作,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努力提高企业的营运质量和效益。重点抓好以下几
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仅需要申报审核备案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县财政国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主动申报审核和备案。二是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治理及薪酬待遇方面的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现在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整合,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管理效益。三是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要以节水、节能、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水平。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组织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同时要稳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