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以“四个必须”确保互助老人幸福院健康运行
为了切实搞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重建,崇信县委、县政府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统一修建、集中安置为形式,以解决特困群众安全住房为目标,以“四个必须”确保互助老人幸福院健康运行。
一是必须尊重群众自己的意愿。 群众是基层工作的主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我们在修建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选址过程中,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在选址、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群众自己的意愿,综合考虑群众的经济能力、住房需求和生活习惯,对孤寡老人、残疾人、五保老人等特困群众,科学规划,统一修建,使幸福家园规划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生活需要,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满意。
二是必须确保群众有安全住处。 住房是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我们始终坚持把确保特困群众有安全住房放在首位,按照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由政府统筹协调资金,严格建设标准和质量,县委、县政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采取统一修建、集中安置的形式,分别在黄寨乡屈家洼村、黄花乡杨家沟村和锦屏镇姚洼村集中修建互助老人幸福院3处46间998平方米,安置孤寡老人、残疾人、五保户等特困群众19户31人,从根本上解决了特困群众的安全住房问题。
三是必须引导群众建立新型邻里关系。 融洽的邻里关系是确保特困群众和睦相处的重要保证。我们坚持从宣传教育、健全制度等方面入手,积极引导入住在互助老人幸福院的群众加强团结,在生产生活中互帮互助,形成了和睦相处、团结和谐的新型邻里关系,有效解决了残疾人等弱势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使居住在互助老人幸福院的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是必须形成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互助老人幸福家院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拓展和延伸,建立长效机制是规范管理的前提。我们对互助老人幸福院实行乡村干部包点包户、由住户轮流担任“院长”,负责水、电等基础设施维护、邻里纠纷调处等日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了群众爱护家园、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同时,在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定期开展扶贫济困和慰问活动,使农村弱势群体“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确保了互助老人幸福院健康运行。(崇信县民政局 高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