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大对《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0月13日,张家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毅峰带领县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对我县《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政府副县长汪朝波及县残联理事长马志雄陪同检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县残联关于2013-2014年度《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与县民政局、财政局、教体局、卫生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领导进行了座谈,会后深入闫家乡、大阳乡、木河乡及万祥福利皮革厂实地查看,调研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重点掌握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基本问题的执行情况。
通过执法调研检查,马毅峰副主任对我县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扶残助残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的同时,积极帮助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督促部门、单位和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不断加强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内容,更好地适应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需要。三是加大财政投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要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加强领导,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把残疾人工作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调整、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更加协调发展。
副县长汪朝波对残疾人工作进行了点评。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二是重点突出,残疾人各项实体工作全面开展。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康复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等重点工程,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二是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帮助残疾人多渠道择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