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县乡三级干部专题学习《环境保护法》

18.12.2014  14:10

   中国甘肃网12 月18 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胥富春)12月14日,平凉市举行《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在家的全体市级领导、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副县(区)长、市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环保局负责同志等共800多人参加学习。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目前最为严厉的一部环境保护基础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允许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于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制裁,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对于履职缺位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要求引咎辞职等等。

  培训班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环保意识、转变发展理念,强化执法监管、严惩违法行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环保措施,做到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部门依法监管,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更好地推进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