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严把“七关”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28.10.2016  21:40

灵台县以“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为契机,从七个方面入手,严把“七关”,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严把药品上市关。在切实落实药品出厂前全检和质量负责人签字放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地产中药材和地方习用品的监管,杜绝中药材的混用、冒用和乱用,确保全县药品源头的质量安全。二是严把生产企业质量关。督促陇药皇甫谧制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省局核准的配方及工艺组织生产,杜绝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严把流通环节规范关。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供应链管理,密切关注冷链药品运输环节和交接环节的环境温湿度,加大对毒性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监管,注重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停售停用、主动召回等措施,确保进货、验收、运输、销售各环节规范操作。 四是严把医疗机构处方关。督促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 合理用药 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要求临床医师对开具的处方严格把关,执业药师对处方审核并签字,充分发挥医师和药师在安全用药中的重要作用。五是严把零售药店销售关。要求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循新版GSP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在职在岗,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六是严把药品养护关。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在库养护,定时做好药品贮存环境温湿度的监测和调控,确保药品效价,定期做好防虫防鼠和监测、调控温度湿度设施设备的养护。七是提升消费者安全用药意识。以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对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知识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及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各类药品、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广告管理,杜绝虚假宣传,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不受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之侵。(灵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