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原始股诈骗近4000万元

29.04.2015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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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跨境犯罪团伙编造美丽谎言,在中国境内实施诈骗,以认购原始股的方式集资诈骗近4000万元。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诈骗团伙中的两名业务专员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法院同时宣判刑满后将二人驱逐出境。

    外籍客服虚假宣传

    被告人THOMAS(自报中文名林廷,别名林冯真、小林),男,1982年生,新加坡籍。被告人WONGSENGTUCK(自报中文名黄诚德,别名尼克),男,1983年生,马来西亚籍。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TANLUNGLAI(另案处理)伙同林俊民(另案处理)虚构“GLB环求力金国际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求力金”)公司,以不存在的“林氏集团国际实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河南亿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互联网域名,由北京国网华通科技公司提供服务器开设网站,通过互联网公开销售“环求力金”原始股,并召集本案被告人THOMAS和WONGSENGTUCK等人,对外宣传公司的发展模式、奖励制度等,吸引公众“投资”。

    2011年3月,TANLUNGLAI称林俊民携带出售的“股票资金款”逃离,为不使资金链断裂,他相继虚构“UCI联合资本控股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本”)、“实迈国际公司”(以下简称“实迈国际”)等国际公司,继续以出售上述公司“原始股”为名,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鼓动他人购买成为公司会员,并在中国境内发展了张某甲、张某乙、朱某甲(均已判刑)等人,以团队计酬的传销方式进行集资诈骗。

    2011年7月,TANLUNGLAI又将邱鸣(另案处理)组织的“CAPITALROUTE”公司(以下简称“CR公司”)6899个会员全部转入“实迈国际”,继续发展传销组织实施诈骗。至2012年3月,共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58个层级1万余人,并收取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1.288亿元,钱款全部挥霍和转移至境外。

    2011年4月后,THOMAS、WONGSENGTUCK在确已知晓TANLUNGLAI等人在实施虚假诈骗活动,仍帮助TANLUNGLAI等人对外继续进行虚假宣传,故意隐瞒实际不存在的经营实体等事实真相,为客户“解答”咨询问题。从2011年4月份开始至案发,THOMAS、WONGSENGTUCK等人帮助TANLUNGLAI等人骗取客户资金人民币3995.27万元。

    集资诈骗两人获刑

    该案经白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白银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THOMAS、WONGSENGTUCK明知TANLUNGLAI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THOMAS、WONGSENGTUCK系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WONGSENGTUCK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TANLUNGLAI等人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和张某甲、张某乙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THOMAS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驱逐出境;以被告人WONGSENGTUCK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驱逐出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THOMAS及其辩护人认为,THOMAS不知TANLUNGLAI在实施诈骗活动,只是根据要求进行“客服”工作,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WONGSENGTUCK及其辩护人提出,不知TANLUNGLAI的公司在实施诈骗活动,是受TANLUNG LAI的胁迫而为公司做“客服”的;其为侦查机关提供本案相关电子数据,对本案的侦破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原判量刑与THOMAS的距离不明显,要求从轻量刑。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表明上诉人WONG SENGTUCK受到TANLUNGLAI的胁迫而从事“客服”工作;上诉人WONGSENGTUCK提供的数据,对本案的侦破起到了一定作用,原判在量刑时已经予以体现,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