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镇原县城关司法所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03.12.2014  23:31

   中国甘肃网12月3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10月中旬的一天,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常山行政村毛堡组村民张某来到城关司法所反映称,2010年2月26日,张某与申某、席某夫妻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书,约定租用申某夫妻的房屋用于开商店,租期为8年。2014年10月10日,张某接到一份对方通知,该通知言明“原签订的协议无效,限定张某于2014年10月25日前搬出该房屋,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张某为了解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特前来咨询。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该租房协议书内容,询问了签订协议的过程,根据张某反映的情况,得出了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并希望张某能与申某夫妻协商处理此事,如矛盾仍没解决,可向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近日,张某再次来到城关司法所,反映席某召集几名年轻人来到其租住的商店门前,欲强行将商品及其财产搬出,双方剑拔弩张。因情况紧急,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把情况向镇党委、镇政府作了汇报,并会同城关镇派出所、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劝解双方平息怒火,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同时,城关镇派出所民警维持现场秩序,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城关镇调委会工作人员把席某劝回其家中,了解她的想法和情况,通过了解得知席某已于2014年4月与其丈夫申某协议离婚,该房屋归席某所有,两个子女由席某抚养,席某没有固定收入,每年1200元的房租收入无法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席某欲收回该房屋自己做生意。

  得知这些情况后,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对席某讲解了合同法的法律条款、订立合同的严肃性以及违约责任,双方订立了违约责任条款,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在劝解席某继续履行合同无果的情况下,城关司法所找到张某,把席某的实际困难告诉了他,经耐心劝解,得到了张某的体谅,表示愿意终止该协议,但席某应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经过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终止租房协议;张某于2014年10月底以前将其所有商品及其他财产搬离该房屋;由席某支付张某违约金4000元,此款于签订协议时付清。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席某当场将4000元钱付给了张某,张某也于日前搬离了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