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案19日宣判 此前认罪悔罪

17.06.2015  12:28

  庭审现场图

  中国兰州网6月17日消息 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蚌埠中院定于2015年6月19日上午10时公开宣判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安众受贿一案。据悉,检方共指控了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在此前的庭审中,陈安众当庭认罪、悔罪。

  起诉书共指控了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这25起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多的一起来自于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书指控,陈安众直接或者通过刘某某、罗某某、李某38次收受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辉某、茹超某给予的人民币143万元、91万港元、价值人民币0.3894万元的砂金1块。

  根据起诉书指控,陈安众收受了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等多名当地官场人士的财物。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来自于莲花县委原书记孙某某的人民币30万元。

  这多起受贿事实如下:4次收受中共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2万元。

  9次收受中共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4万元、0.4万美元。

  6次收受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原区长张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8.2万元。

  7次收受萍乡市林业局原局长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6万元。

  直接或者通过刘某某14次收受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肖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3万元、0.05万美元。

  10次收受中共莲花县委原书记孙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9次收受江西省瑞昌县公安局原局长易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0.2万美元、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

  3次收受九江市柘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周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嘉莱特和平国际酒店”消费卡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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