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24.11.2015  08:41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市财政局发出通知,对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实施改革。通知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此次改革中的亮点是公务机票实行“双折扣”,公务机票服务的政府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本人或其他人购买机票。此外,还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但必须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保留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市级预算单位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各县(区)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机票购买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