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部署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
本站讯 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召开后,省水利厅迅速行动,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张晓兰书记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有关法规条款,安排部署厅系统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清查整改工作。下发了《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厅系统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通知》明确,要对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及单位举办的各类企业(公司)进行清理,包括单位独资、合作、参股举办的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伙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特定关系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个人或者委托他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通知》指出,要通过个人自查、单位清查和自纠整改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对照中央和省上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个人进行自查,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向组织作出承诺;存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公职人员应与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彻底脱钩;单位进行清查,摸清本处室、本单位举办的各类企业(公司)及存在经商办企业问题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注册登记时间、法人代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出资情况等信息。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积极督促存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从所办企业退出或转让,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作为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和上报。
《通知》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次清理工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加以整改落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清理结果签字确认。
《通知》规定,凡是能够按期如实自查申报,主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自查自纠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的,或拒不清理纠正以及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实行“一案双查”,严肃处理;对单位报告不实、核查不负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