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邀请社会监督员开展阳光执法

31.08.2015  17:37

为确保《环境保护法》落地生根,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通知》精神,推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经市县环保部门推荐,省上审核把关,甘肃省在全省范围聘请了14名资深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及社会环保工作者,作为今后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员,监督环境执法工作。

为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地位,保障环境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8月23日,甘肃省环保厅对14名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进行专题培训,对《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读,引导社会监督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代表群众查找问题、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组织社会监督员全文学习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介绍了大检查五次督查发现的394个问题,要求各监督员替群众说话,为环保事业发声,监督环境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尽职免责。8月24日至31日,社会监督员随同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调研、实地检查等办法,全程参加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大检查验收工作,发现资料不完善、整改不彻底、处理不及时等5个方面的49个问题,将问题向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做了通报。

甘肃省采取第三只眼睛看问题、查隐患、抓监督的举措,使社会各界了解了政府、部门层面存在的监管盲区,看到了政策、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了解了企业的排污现状,看到了环境治理的现实问题;了解了环保部门被动作为的现状,看到了环境执法面临的难点问题。通过社会监督员参与环境执法工作,使各级政府环保责任得到落实,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让环境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达成了共同保护环境的广泛共识,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