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召开厅系统第四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反馈会

27.10.2017  10:56

根据省环保厅党组统一安排,厅系统第四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共巡察3个处室和3个直属单位,主要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廉政风险防范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巡察。10月9日,第四轮巡察工作情况向厅党组进行了报告,10月17日,两个巡察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反馈巡察情况。

本轮巡察工作贯彻政治巡察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政治责任,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巡察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扎实推进“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和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中梗阻问题,重点要把中央环保督察和祁连山环保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政治任务,举一反三,抓好落实,不断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环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排,近期省环保厅将开展第五轮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