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启动厅系统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09.12.2015  13:45

根据省环保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甘环党发〔2015〕61号)要求,省环保厅于12月1日-23日启动厅系统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根据本轮巡察工作需要,成立以驻厅纪检组组长周继尧任组长,监察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巡察组,巡察组下设2个巡察小组,分别对科技标准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4家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的处级干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察工作。12月7日,驻厅纪检组组长周继尧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动员会,对巡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握原则,严格遵循厅党组《巡察办法》和《巡察方案》,坚持程序,注重实效。二是明确任务,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加强沟通,与有关处室和单位提前衔接,了解情况。四是遵守纪律,严格落实巡察工作纪律。五是精心准备,广泛征求意见,掌握巡察重点内容。六是统筹推进,确保巡察工作按期进展。

按照安排,厅系统巡察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巡察阶段和反馈整改三个阶段进行。12月1日-8日,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期完成制定《巡察方案》及细则、工作人员培训、发布公告等第一阶段工作程序,现已进入进驻巡察阶段。本轮巡察主要围绕主体责任落实、党的纪律执行、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学习教育、廉政风险防范和内部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巡察内容,采取征求意见、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列席相关会议、谈话走访、受理信访投诉等形式开展。

巡察阶段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将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并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被巡察单位在接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接到反馈意见2个月内,向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