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司法厅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的通知

31.12.2014  16:02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省戒毒管理局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厅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根据《甘肃省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精神,厅党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司法厅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


甘肃省司法厅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纪实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司法厅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甘肃省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的精神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司法厅系统各单位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纪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为重点内容,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以写实的方法,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主要包括工作程序纪实、重要情况纪实和特别情况纪实。

(一)工作程序纪实

1、动议环节。主要记录各单位党委或政工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或者请示报告,应当包括对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职数空缺情况,对于空缺职位拟任干部的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建议,所推荐干部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党委会议记录等。单位党委向上级党委推荐干部的沟通函件或请示报告;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政工部门负责人代表组织向上级党委推荐干部的谈话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推荐职位、推荐条件、考察程序、考察组组成等。

2、民主推荐环节。主要记录参加推荐大会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和人数、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及排序情况,二次推荐和延伸考察情况。民主推荐情况汇总后,经考察人签名确认装入纪实档案。

3、考察环节。主要记录考察对象的确定情况、差额考察情况、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审核、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民意调查,以及考察中有关问题的了解和调查核实等情况。

4、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向党委会议汇报干部推荐考察情况、调整任免建议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

5、任职环节。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情况、公示中反映问题的查核和结论,以及任前谈话、干部排序等情况。

(二)重要情况纪实

1、报请上级组织审批或备案情况。

2、征求党委成员意见情况。

3、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

4、查核计划生育情况。

5、主要负责人调整时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或记录的重要情况。

(三)特别情况纪实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必须记录。

1、民主推荐得票不高(会议推荐低于30%,个别谈话推荐低于50%)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

2、纪检监察部门有保留意见的。

3、受党纪政纪处理或纪律处分,处分期满重新任用的。

4、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必须交流的。

5、符合有关政策批准生育二胎的。

6.、提交有关会议进行复议的。

7、其他应当纪实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干部考察和提交会议研究的具体部门办理,以党委会议研究干部的时间为线索,每一次干部情况单独装订一个纪实卷宗。

纪实卷宗主要内容包括:1、目录;2、提请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干部名单和讨论结果;3、有关动议的请示或者材料、考察工作方案;4、参加大会推荐的人员范围和人数、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和名单,以及二次推荐和延伸考察有关材料;5、干部任免审批表、提拔干部考察民意推荐情况汇总表、考察材料和谈话记录;6、需要明确干部排序的签批意见;7、任免文件;8、干部所在单位党委推荐干部的请示和党委会议记录;9、干部任职前谈话名单;10、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其他重要情况、特别情况。

第六条      厅政治部统一印制干部考察专用谈话记录稿纸和干部考察专用工作档案袋。专用谈话记录稿纸设计印制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考察任务、谈话类型、考察组成员。个别谈话考察干部时,一人主谈,一人记录。谈话结束后汇总整理存档。

第七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卷宗是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唯一重要档案资料,由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涉密文档的相关规定长期保存。其他部门日常工作中需查阅的,须经单位党委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纪实情况列为《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等日常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由厅政治部定期进行检查。对没有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要求、未按本办法规定全面准确如实记录或重要文件资料缺失遗失的要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厅政治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