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党组专题听取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02.02.2016  17:03

 

  省建设厅党组专题听取厅直属机关党委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2016年1月29日,省建设厅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咏中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育功、郭明卿、梁文钊,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单广宁,党组成员、副厅长蔡林峥,副巡视员刘宁、任春峰,总工程师胡松涛参加了会议。 省建设厅党组听取厅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后认为,厅直属机关党委从抓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强组织、夯实主体责任,健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抓督查、靠实主体责任四个方面积极推动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去年以来厅系统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规问题,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了干净担当、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机关党委工作积极主动,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是密不可分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机关党委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防范的手段还不够创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够聚焦和精准,工作推进力度有限、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还需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厅党组就抓好2016年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厅直属机关党委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抓好《党章》、《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从思想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二是要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分解细化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三是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在各基层党组织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排查岗位风险点,强化防控措施。四是要强化执纪问责,重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厅党组“十二条规定”落实,以及“三公”经费审批、津补贴发放和请销假制度的执纪问责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厅党组就厅部分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分设和党务干部配备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