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加大督查力度 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4.06.2015  21:05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近期,省环保厅党组印发《关于对2015年上半年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甘环党发〔2015〕35号),旨在通过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促进厅系统各单位(处室)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以更严的态度和更有效的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根据《通知》安排,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自6月23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以书面汇报、查阅资料、随机访谈和重点抽查为主要督查形式。督查内容包括七个方面:1. 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本单位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责任分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 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3773”主体责任体系规定的三大职责、七项任务、七大机制、三大载体贯彻落实情况;3. 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情况;4.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健全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情况;5. 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策部署,推进“工作落实年”重大工作落实情况;6. 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情况;7. 厅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展情况。

通知》要求厅系统各单位(处室)在2015年一季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对照7项督查内容开展自查活动,全面总结工作进展和经验特色,深入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在6月30日前向厅党组上报自查报告。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督查工作,将于7月中旬会同有关处室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单位(处室)进行重点抽查,并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印发关于督查情况的通报,促进主体责任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推动形成上级带动下级、逐级传导责任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