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采伐康县土地堂金矿详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内天然林的批复 (甘林资函〔2014〕379号)
30.06.2014 19:2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采伐康县土地堂金矿
详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内天然林的批复
陇南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康县土地堂金矿详查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采伐天然林的请示》(陇林发〔2014〕73号)收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96号)精神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康县土地堂金矿详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甘林资函〔2013〕57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康南林业总场阳坝林场占用省预留2014年人工公益林采伐限额,采伐康县土地堂金矿详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内天然林蓄积量21.59立方米,出材量9.92立方米。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厅核发,由康南林业总场负责公示,公示期7天。
三、林木采伐作业必须按照你局上报的《灵宝市天源绿色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康县土地堂金矿详查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
四、由康南林业总场负责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作业进行监管,监督阳坝林场和灵宝市天源绿色生态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省林业厅批准的范围、数量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限期恢复植被。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6月18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6.2014 19:2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