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确定康县为省级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通知
甘林办函〔2015〕304号
陇南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业改革,探索破解制约农村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国家林业局在全国筛选确定了22个县(市、区)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我省泾川县负责承担部分试验示范工作。王玺玉副省长在5月4日听取省林业厅关于泾川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汇报时,要求再选择1个县作为省级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同步同内容开展试点。省厅结合全省集体林业改革工作需要和你局之前上报的康县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确定康县为省级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是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深化集体林业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汇报衔接,得到市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序开展试点,切实为全省乃至全国在集体林业综合改革体系建设和创新工作机制方面提供经验。
二、尽快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林业局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编制《康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试验背景,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试验内容,工作步骤,投资估算、成效分析、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试验内容在国家林业局确定的9个方面重点探索内容中选择,原则上与泾川县一致,如需变化或增加其他试验内容及时报告省厅。试验内容部分要求具体细化,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突出质的改变而非量的积累。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2015年上半年为谋划准备阶段,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上半年为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下半年为全省组织推广阶段。《方案》经康县政府、市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于5月25日前报省林业厅,省厅研究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批复后组织实施。要及时总结试验示范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底向省厅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试验任务完成后,市县要进行全面自查总结,提交试验成果报告,省上将组织检查验收。
三、强化试验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康县要在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吸纳与试验示范内容相关的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相关工作。领导机构和联络员名单报省林业厅备案。
四、加强改革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做法、经验典型等,为试验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国家林业局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方案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5月8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方案
设立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探索破解农村林业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途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分有必要在全国设立若干国家层面、局层面的改革试验示范区。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设立试验区的指导思想、目的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总动力,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在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以还权赋能为核心,以要素流动为纽带,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创新林业支持保障政策,构建林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加速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不断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二)目的:通过试验区建设,着力解决在集体林权制度、林业经营体系、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制度、金融支持林业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索改革调整林业生产关系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子,为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实践依据。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产权制度、经营体制、公共财政、金融保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试点探索、创新突破,率先落实林农更多财产权利,率先健全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率先形成现代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形成一套可以上升到国家层面、能够在全国推广的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修改现行有关法律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二、设立试验示范区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在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把完善制度和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改革试验的核心任务,为修改完善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实践依据。
2.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选题重点,通过试点试验,探索改革路径,化解风险隐患,提高发展质量。
3.坚持风险可控。试验示范区实行封闭式运行,在示范区内可突破相关法律制度,同时要把保护集体林区社会稳定,风险可控作为基本底线,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4.坚持科学布点。把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作为改革试验的基本要求,统一规划、严格审批,不一哄而上、到处布点。
5.坚持综合配套。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加快林业经营体制创新,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完善林业支撑保护机制。
三、试验示范区的内容
集体林业改革试验区重点探索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每个改革试验区可选择其中的3、4项内容,也可以根据地方特点自行确定实验内容:
1.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赋予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等更多权能,鼓励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2.探索建立健全林业要素市场。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建立林权收储和担保制度,促进林权公平公正有序流转。
3.探索完善财政扶持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4.探索完善金融支持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稳定、低成本的政策性贷款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机制,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集体林业特点的多种信贷融资业务,创新担保机制,探索建立面向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与贴息扶持政策。
5.探索完善森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提高保额和保费补贴标准,建立再保险和森林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6.探索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科学管理体系。逐步放开商品林采伐审批,实现森林培育、经营良性循环。
7.探索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包括承包、赎买等制度。
8.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的机制和制度。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保障承包权人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业生产效率。
9.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切实保护农民权益,着力壮大集体经济。
四、强化对试验示范区的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局将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试验示范区领导小组,各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由市(县、旗)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支持指导有关改革工作。
2.强化工作指导。局里将成立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改革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并协调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与试验区挂钩指导,针对改革试验示范区中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指导。我局将确定专人对每个试验区及时进行跟踪和指导。
3.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整体方案和一揽子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实施。每个试验区都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总体需要,明确试验示范的任务和方向和时间表,确保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试验任务和成果验收。原则上以县域为基本单元,试验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所试验内容按照实际情况一般选择3项,具备条件的也可进行全面的试验。
4.严密组织实施。试验示范区实行封闭运行,全过程有效监控,建立综合改革试验区绩效监督、考核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及评价机制,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户反馈进行实时监控,做好改革试验风险防控工作,制定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试验示范区每年底向试验示范区领导小组提交阶段性试验示范报告。试验任务全面完成后,提交项目任务成果,由试验示范区领导小组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