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项严查专项行动的通告

02.08.2017  11:37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项严查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7年第6号)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项严查”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查无证驾驶。依法严格查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查超速行驶。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县乡道路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查超员超载。依法严格查处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依法严格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货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查疲劳驾驶。依法严格查处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客运车辆驾驶人每日累计驾驶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每次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外省籍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入甘首个服务区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

  (五)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依法严格查处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六)严查违反限行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通行和夜间在三级以下道路上通行,以及危化品运输车零时至5时在高速公路和国道上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七)严查不按规定行驶。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不保持安全车距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交通违法行为。

  (八)严查不系安全带。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九)严查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上道路行驶。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十)严查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控京藏高速(G6)1458至1475公里,青兰高速(G22)1857至1867公里,福银高速(G70)1867至1875公里,兰海高速(G75)0至17公里、461至444公里、471至482公里,连霍高速(G30)2074至2107公里、2074至2052公里、1863至1917公里、1374至1378公里、1333至1351公里、1273至1302公里,定武高速(G2012)385至395公里、395至405公里,十天高速(G7011)630至644公里、613至622公里、630至604公里,成武高速(G8513)0至17公里、51至43公里、78至87公里等20处长下坡路段,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运车辆占用左侧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违反上述“十项严查”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12分、驾驶证降级、依法扣留车辆。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