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甘水安监发〔2015〕1号)

22.01.2015  14:42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水利部、省安委会要求,决定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一、检查重点   


各市(州)、各单位要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淤地坝、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车船交通、防火防爆、水文监测、水库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部位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一)水库工程运行   


1.工程安全状况。现场查看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各类监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用;工程总体形象面貌是否完整、完好,水库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水库蓄水情况。通过查阅蓄水记录,检查水库蓄水情况,包括是否蓄满,有无超蓄,是否分阶段蓄水,以及水库蓄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蓄水组织实施是否规范等; 


3.安全责任制及其它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水库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水库管理和看护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等。   


(二)水利工程施工   


1.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情况。水毁灾毁水利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节水灌溉、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治理、农村水电工程建设等,是否制定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2.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情况。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工程现场采取何种手段监督,监督效果如何。   


3.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等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得到落实。   


4.安全责任制及其它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三类人员”是否执证上岗,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等。   


(三)农村水电站运行   


1.标准化建设情况。农村水电站是否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运行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及履职情况。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双主体”责任是否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职责。   


3.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安全负责人、安全监察员是否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员工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4.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大坝、前池、引水渠、压力管道、厂房等水工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和观测,是否运行正常;闸门、启闭机、压力钢管等金属结构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及相关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是否运行正常。   


5.设备、设施评级情况。设备、设施是否按设备评级标准进行评级,是否做到每年评定一次并填写评级表和汇总表,是否针对三类设备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6.隐患排查和治理。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是否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否立即整改排除,重大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制度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7.应急管理。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是否存在瞒报、迟报和漏报安全事故等情况。   


(四)淤地坝运行   


1.工程安全状况。查看大坝、排水设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运行是否正常;   


2.工程除险加固情况。是否制定除险加固方案,编制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工作;   


3.安全责任制及其它制度执行情况。淤地坝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巡查和观测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是否严格按照“缓洪、拦泥、淤地”的“蓄浑排清”运用方式运行,是否作为水库蓄水高水位运用,对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病险坝是否空库运行。是否按要求配备看护人员,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勘测设计与水文监测   


1.勘测设计安全情况。野外作业前是否对勘测作业人员和外聘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是否熟知相应工作环境条件下的安全保护规定,是否按作业实际情况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生活物资、应急物品及通讯联络工具;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制定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2.水文监测安全情况。水文测验设施如缆道、塔架、绞车等安全情况;配套电力设施和自发电设备的安全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水文测船的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的配备;是否按要求配备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巡测车辆是否按规定检查和养护,驾驶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防雷避雷措施;野外作业前是否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野外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保护用品,作业时是否遵循作业预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制定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六)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部位   


1.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对科研院所、实验室、宾馆、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家属院、集体宿舍,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仓库,水文测船救生设备、涉水涉冰作业安全防护、流量测验缆道设施,水质化验使用的强酸强碱、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存放区域和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查看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漏洞。   


2.冬季“五防”情况。是否针对冬春季施工制定了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对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是否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做好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否做好雪天、雾天、冰雪道路行车安全管理和防止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是否编制预防强降雪、大雾和冰冻等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等。   


3.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安排好节日期间生产和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出现突发情况是否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等。   


二、检查安排和要求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督查总结两个阶段,有关安排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31日前):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大检查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检查表详见附件1),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各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到位,不留盲区死角。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详见附件2、附件3),对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详见附件4)。   


(二)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1月26日-2月10日):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抽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主要督查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大检查情况以及项目法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大检查工作情况。在此期间,水利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国各省进行督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水利部督查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把这次大检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要求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台帐。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预案“五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统计,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加强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时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各建设项目法人、生产经营单位和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1月底前,向主管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表格,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1月份隐患报表中上报自查发现的隐患。各市(州)水务局对本地本单位数据进行汇总,于2015年2月5日前报送水利厅安监处,同时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   



附件:1.水利安全大检查表


          2.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汇总表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


            (附件请在甘肃水利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甘肃省水利厅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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