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7年第1号)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春运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多警种联动、多部门联合,从严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严查严惩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高密度、高频度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查严惩重点车辆不按规定落地休息行为。所有入甘“两客一危”车辆进入我省辖区时,必须在首个服务区或指定区域停车休息20分钟,客运车辆驾驶人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不得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查不按规定落地休息违法行为,通过甘肃省“两客一危”车辆登记报备及安全监管系统,对在我省境内行驶的所有“两客一危”车辆进行全程监管。
四、严查严惩农村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无牌农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农用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交通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严格履行纠正、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职责,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听从交通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劝导,共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接受查处、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