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17.04.2015  19: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农民工问题事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行政工作在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担负重要职责,具有独特优势。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服务农民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这一主线,不断满足农民工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努力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一)认真做好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学习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责任、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用工单位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责任。创新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开办学法专栏、普法节目,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普法实效。把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企业”的重点,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确保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加大农民工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力度,以全省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开展的“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载体,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推行“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联系卡”制度,畅通进城务工人员与律师快捷联系渠道,为农民工及时获取法律帮助提供方法。要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纳入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严格农民工劳务合同订立、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可能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倡导和推进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引入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认真开展农民工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休息和薪酬权利。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地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工作,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指派具有农民工常涉纠纷办案特长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农民工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针对农民工群体特点,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提升服务效果。

      (四)认真做好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和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职化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农民工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农民工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加强与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分析研判、联动协作调解等工作机制,推进涉及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开展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损害赔偿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纠纷的调解工作,防止因化解不力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针对新时期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特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方法、技能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科学把握服务农民工工作的规律特点,紧密结合全省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将服务农民工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谋划,加强整体研究,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分步推进,促进农民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逐步探索建立由司法行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推广实行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要积极适应农民工民生需求,推动地方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加强异地协作机制建设,加大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间在转交申请、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作力度,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降低维权成本。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建立农民工权益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政府网站等专项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农民工工作的积极成效,努力营造尊重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要适应现代传媒的发展和农民工接受习惯的变化,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创出司法行政品牌,扩大司法行政机关农民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推出服务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