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林业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护林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大局,结合我省林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法集资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涉众性强,危害十分严重。近年来,全国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明显扩散蔓延,其中涉林非法集资问题也日趋严重。除了传统种植养殖领域,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成为新的高发领域。以植树造林或投资林业为名,欺骗广大群众购买所谓的养老林、保赚林等,一旦案发,由于参与人员多,财产损失大,往往引起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做好涉林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将防控林业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林业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广泛发动职工和群众对非法集资案件开展监督并及时举报。要密切关注合作造林、集体林权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森林旅游及疗养、野生动物驯养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监控,对辖区内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和苗头,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负责部门,同时将信息及时反馈省林业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林业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
三、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特点,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栏和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丰富多彩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理念,强化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提高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警惕性。
四、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林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加强对涉案林木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涉案林地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畅通群众诉求反应渠道,对群众诉求及时回应,解释说明林业政策法律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与和谐。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
甘肃省林业厅
2016年5月31日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
1.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 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 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4.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5.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6.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7.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8.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9.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0.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1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抄送:本厅各位厅领导,存档(6)。
甘肃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计财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