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做实规定动作 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18.09.2014  12:12

9月15日,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主持召开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纪委《关于2014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和监察部《关于五起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深入学习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的实施办法》,听取四个处室及直属单位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汇报,进一步安排部署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厅党组以省委《意见》为依据,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实施办法》,提出建立形成厅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实施办法》从认清责任、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措施、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厅党组、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厅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以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和构建主体责任体系的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机制等规定动作。四个处室及直属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汇报表明近期厅党组的措施初见成效,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会议要求,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严格按照厅党组《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动作抓好落实;厅党组成员和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对照《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动作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要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动作逐一列出,形成考核标准,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的职责,做好今年厅系统“三述”会议和年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两个责任”的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规章制度,积极构建任务明确、履职有责、问责有据的主体责任体系,形成上级带动下级、逐级传导压力的良好机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业务工作双促进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