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齐全厂房遭拆除 当地政府:厂房属危房

29.01.2015  12:47

   东南网1月29日讯 日前,福州市民苏先生向海都报反映,他在晋安区化工路43号有一处工厂,两证齐全,但去年年底,该工厂却被晋安区有关部门拆除。

    苏先生坦承,工厂中有多栋厂房因属危房,他们对其进行了改造,但其中有一栋面积三百多平方米的车间则属原貌,也被拆除。

    岳峰镇政府曾就此事做出回复,称去年11月6日当天,他们对该工厂厂房部分实施清违退场,因该厂房属危房,加之苏先生所在的公司破坏了厂房建筑结构,造成厂房在清违退场过程中“突然坍塌”。对此,苏先生无法接受。

    苏先生:此次拆迁属违法

     日前,苏先生向记者讲述了此事过程。他说,2006年,他所在的福州华之杰汽车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购得化工路43号的一处工厂,内含办公楼、宿舍和车间等多栋建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齐全。根据两证显示,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145.4平方米,建筑面积993.4平方米,使用年限至2056年。

    苏先生说,2014年7月份,岳峰镇横屿组团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通知他们公司停产,称要对公司的房屋进行拆迁。在随后的沟通中,由于拆迁补偿价格差异太大,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拆迁协议。去年10月9日和11月6日,晋安区政府有关部门两次对工厂进行拆除,整个工厂被夷为平地。

    苏先生说,对于此事,他不解的是,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但至今他们仍没有接到相关文件。

    二、工厂紧邻化工路,厂房分为前中后三部分。因化工路改造,路面抬升,厂房地势较低出现积水,加之房屋年久失修,后被鉴定为危房,他们就对前后两部分的多栋建筑进行改造,但中间部分的一栋面积三百多平方米的车间则属原貌,却被一并拆除。为此,他认为,此次拆迁属违法。

    岳峰镇政府:该厂房属危房是“突然坍塌

    苏先生说,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去年12月29日,岳峰镇政府给予一份回复。随后,苏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这份回复的原件。

    回复显示,该厂房建于1988年前,原建筑产权面积1080平方米。2007年后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华之杰公司擅自将建筑进行改扩建,面积达1855平方米,导致房屋建构改变,原产权面积仅剩280平方米未灭失。由于该违法建设位于化工路拓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在数次协商劝导无果后,2014年11月16日,晋安区治违办依法对华之杰公司违建厂房部分实施清违。由于该厂房原安全等级为C级,加之华之杰公司破坏建筑结构违法改扩建,造成残存的未灭失危房‘雪上加霜’,当天在清违退场过程中,残存的危房突然坍塌”。

    对此,苏先生认为,回复中所讲的“未灭失危房”就是指中间那栋厂房,在10月份的拆除中,拆迁人员就使用机械将这栋楼钩歪了,而在11月的拆除中,将这栋楼钩除了。对此,他均有进行拍照举证,无法接受“突然坍塌”的说法。同时,根据回复,岳峰镇政府是承认这栋厂房的产权合法性的,但即便是突然坍塌,拆迁人员有什么权利将其夷为平地呢?

   晋安区政府:市容部门针对此事将召开专题会议

    昨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岳峰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采访此事需先联系晋安区政府批准。随后,记者来到晋安区政府新闻办。应对方要求,记者写了采访提纲,交给新闻办。

    昨晚,晋安区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他们已经将情况通报给区市容局,市容局对此很重视,将于今日召开专题会议。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