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自查工作

06.11.2015  15:44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强化监管措施,扎实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自查工作,准确核查企业现状。

经过自查,我州8县(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单位1家,即临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2家(皮革行业2家、稀土金属冶炼1家、氮肥行业1家、水利发电1家、有机溶剂制造1家、医药中间体制造1家、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1家、铝型材制造3家)。12家危险废物产生和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台帐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等制度,设置设立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环节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到位。(临夏州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