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自查

02.09.2015  10:28

  中国兰州网9月2日消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迎接国家对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推动实现甘肃省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省环保厅决定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依据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所列内容逐项检查。对国家和省上在201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中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对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改。甘肃省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55家,甘肃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监管源共29家。

  甘肃省各市州环保局将组织区县环保局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之前国家和省上通报的问题进行后督察。省环保厅将对部分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处置企业进行抽查,并同时开展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为迎接国家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甘肃省要求各市州和县区检查要做到对辖区内所有产废和经营单位的“全覆盖”,检查企业要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逐条排查,逐项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市州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明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对违反规定、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非法倒卖(买)的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甘肃省要求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与卫生部门合作,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与公安司法机关协同办案,做好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并借助媒体的力量,披露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加大企业违法的经济成本和名誉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