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四项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07.09.2015  16:35

今年以来, 酒泉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关天津港“8.12”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8.15”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四项措施推动

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一是完善制度,健全机构,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从机制、政策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支撑,推动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监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网络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有机的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责任制度,各单位建立以法人或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将固废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大对企业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强化实践过程中的能力提高。

二是加强监管,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加大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销售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现场执法,特别是对涉及危险废物、尾矿库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对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从速、从严处罚,按法律法规,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及时移交,该关停的坚决关停。

三是建立健全固废处置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固废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全省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为契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措施,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人员、设备投入,提高对固体废物的监测及鉴别能力。

四是加大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环境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重视对环保系统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层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责任感,提高治理污染的自觉性,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抓好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采访,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酒泉市环境保护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