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督导检查组检查嘉峪关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实情况

30.07.2014  17:17
        为督促嘉峪关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落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7月29日,省安监局副局长苟小弟带队对嘉峪关市落实十条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一是组织65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十条规定考试,苟小弟副局长对我市十条规定考试情况进行了点评和总结,副市长王进平就我市进一步落实十条规定提出了要求。二是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安监局及相关企业落实十条规定工作汇报,询问了我市落实十条规定培训教育及组织考试情况。三是对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分公司烽火台加油站、嘉峪关市爱国兴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和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进行了现场抽查。

        检查组认为嘉峪关市以落实十条规定为抓手,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宣贯到位,工作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落实十条规定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下一步要将落实十条规定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及时启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搞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嘉峪关市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