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危房改造“三年计划” 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19.09.2015  09:29

    原标题:甘肃危房改造“三年计划” 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中新网兰州8月21日电 (杜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披露一份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倡和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民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

    甘肃官方的这份实施意见主要目标明确了三个“三年计划”,一是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42万户。其中,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的14.9万农村贫困户危房(窑)全面完成改造。三是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三年计划”,到2017年,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6%;燃气普及率达到87%;污水处理率达到8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为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顺利实施,甘肃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建立存量商品住房回购机制,打通通道,推动存量商品住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优先支持货币化安置。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享受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和中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支持,并在手续办理、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与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同时,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明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各类审批手续办理时限,尤其对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必须限期办理审批手续。

    实施意见提出,可从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作用等方面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方面市场化运作。

    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指出要以全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地震设防8度及以上高烈度地区为重点,确保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对农户建房选址、农房风貌进行科学引导。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危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对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贫困户,给予精准扶贫信贷扶持。

    面对三年改造75万余户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的艰巨任务,实施意见要求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检查,对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仍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完)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