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印度购进檀香木在兰州报关被查获

28.06.2014  04:50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为了成功一批国家珍稀植物,涉案分子抱着兰州地处西北,兰州海关不识檀香木、查获不严的侥幸心理,不惜从印度购进檀香木后,先运至兰州,再从兰州转运至福建,不料,在兰州报关时,被兰州海关检验员发现。6月27日,一起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案件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现年45岁的林某系福建仙游县人,长期从事木质雕刻工作。2011年9月,因走私檀香紫檀木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兰州海关查获走私珍稀植物

    虽受刑罚,但林某不以为然,檀香紫檀木因其稀有所以利润丰厚,为了大赚一笔,林某仍决定冒险走私一笔。2012年初,林某打算从境外往福建发批檀香木,担心货物直接发运定被查获,林某寻思兰州地处西北,较为偏远,抱着兰州海关不懂檀香木及查获不严的侥幸心理,林某决定从印度购进一批檀香紫檀木,经香港首先转至兰州,再由兰州运至福建。于是林某联系到甘肃某贸易公司业务员金某,并向金某谎称该批货物为木质工艺台灯。同年3月6日,林某伪报甘肃某贸易公司为经营单位,福建仙游一加工厂为收货单位向兰州海关报关,还向金某发送了电子版伪造的木制工艺台灯照片,想以此蒙混过关。

    3月7日,兰州海关业务处在查验及初步检查此批货物时,发现其物品与申报品名不符,有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嫌疑,遂将1062千克的101件原木材查扣,并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经鉴定,查获的101根原木均为蝶形花科的紫檀属檀香紫檀木,经甘肃省价格鉴定中心认定,涉案101根檀香紫檀木价格为21.2万余元。

    被告人自称不知道运的是什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和珍稀植物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伪造品名的方式,进口珍稀植物檀香紫檀木101根,价值21.2万余元,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应依法惩处。

    庭审中,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称自己不知道运的是什么货物,他只是给别人帮忙联系运货,至于其它一概不知。对此,公诉机关在向林某提问时,他的回答与自己的前后供述无法相互印证,而检察官出示的一系列证据,却充分证明了林某的走私行为。即便如此,林某依然称货物不是自己的。据悉,该案将择期依法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