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通知促进分享经济快速发展

16.11.2017  14:49

    原标题:鼓励创新放宽准入条件 我省印发通知促进分享经济快速发展

  近年来,分享经济异军突起,发展快速、创新活跃、应用广泛,在一些领域走到了世界前列,并培育了一批创新创业型企业。10月16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通知,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从放宽市场准入、创新制度环境、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完善分享经济税收征管措施等多方面,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参与分享人数达6亿,提供服务者人数约6000万。

  我省明确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和创新优化管理模式,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破除制约分享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明确需要合并的证照,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降低创业营商的制度性成本,提高企业名称查询、选择、审查的自动化程度,有效解决“起名难”的问题。同时,加强对共享单车等共享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营造公平法治、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通知指出,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同时,平台企业应对用户信息严格保密,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地理位置、联系方式、通信内容、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行为,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在城乡用地布局和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分享经济发展需求。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促进共享单车、网约车等新业态健康发展。

  对于分享经济从业人员,则要切实加强其权益保障,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记者王星明)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