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印发通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

27.12.2017  13:46

2017年12月26日,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印发《关于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督促厅系统各单位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维护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强化教育引导,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加强教育宣传,引导本单位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良好美德;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准则等要求。严禁用公款吃喝、宴请、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外出旅游等活动;严禁出入会所、参加老乡会、同学会;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强调,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坚持抓早抓小,打招呼,提要求,重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要求,更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作风建设“头雁”作用。

驻厅纪检组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节日期间“四风”新情况新动向,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同时,驻厅纪检组将适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和主要领导责任,对查处的问题全部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