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在全省所有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
《方案》将省内所有湖泊,常年水面面积在0.03平方公里以上,且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平原注入式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分级分区建立湖泊名录,其中,苏干湖、刘家峡水库、九甸峡水库等跨省级行政区域湖泊和跨市州级行政区湖库确定为省级湖泊,由湖泊所在流域省级河长兼任省级湖长,要求湖泊所在市、县、乡、村按行政区域分级分区逐级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工作机制。
《方案》结合甘肃实际,突出了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的特点,实化细化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六项工作任务。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增加为省级成员单位,同时,将省公安厅增加为省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在省内重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分段分区设立“河湖警长”。
《方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经费保障、强化考核问责、强化监测监控、强化宣传引导等六项保障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省湖泊形态稳定,水质稳中趋好,所有湖泊达到合理水位,面积不因人为因素导致萎缩;有效遏制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破坏生物栖息地等现象,重点湖泊水域空间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