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方案》明确措施落实 八件实事为幸福加码

17.03.2016  09:28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等八大为民办实事具体落实措施。

方案》提出,我省今年将扶持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高职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等。

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根据《方案》,我省将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

城市低保:全省标准提高10%,由380元提高到4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328元提高到361元。

农村低保:提高标准并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

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其中: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3925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一个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21621名孤儿(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3035人,社会散居孤儿18586人)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40元(城市)和44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

建成、落实公共租赁住房4.62万套(户)

2016年建成、落实公共租赁住房4.62万套(户)。将符合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实物保障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主要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进城务工以及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困难。

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为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17.13万名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支教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招考教师。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奖补,补助资金按月向乡村教师发放,全年计12个月。合理设置补助档次,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禁止平均分配。

学前教育幼儿免(补助)保教费

对全省62万名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鼓励市县通过向适龄幼儿家长发教育券的形式推进政策。对58个连片特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园幼儿再增加1000元的教育代金券补助。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我省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所有在园幼儿。

建卡贫困家庭高中生免(补助)学杂书本费

我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省内高中就读学生12.58万名学生,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

高职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

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4.6万名学生,按每人每年45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杂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     梁峡林   刘苗苗   张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