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印发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09.03.2017  19:11

  甘肃省公安厅党委日前印发《甘肃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努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切实保障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该《制度》分总则、组织与职责、内容与形式、管理与要求4 章15条。学习方式上主要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式;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分管部门党员民警作专题学习辅导或上党课,一年至少1次。
  《制度》明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要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学习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