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

28.12.2015  21:09

  中国兰州网12月28日消息 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现就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1.文艺评奖是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性文艺评奖坚持正确导向、发挥激励作用,在繁荣文艺创作生产、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发展,文艺评奖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评奖过多过滥、奖项重复交叉,标准不尽科学、程序不尽规范、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出现个别作品脱离群众、只为评奖而创作的现象等。这些问题,对文艺繁荣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要从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正确方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的高度,深刻认识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3.总体目标。通过改革,使奖项设置更加科学,评奖数量更加合理,评奖标准更加严格,评奖程序更加规范,监督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品牌效应更加凸显,对文艺工作者的激励更加有力,对创作生产的导向更加鲜明,推出更多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

  三、明确全国性文艺评奖的举办主体

  4.全国性文艺评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全国性文艺评奖分常设性和非常设性两类。

  5.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央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