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要求:新生儿出入病房需核对接送人身份

28.05.2014  12:17

  中国兰州网5月28日消息 甘肃省卫计委日前转发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要求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据悉,《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的硬件设施,医疗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当中规定,分娩现场应当配备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及相关设备和药品;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及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死胎和死婴,违反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卫计委特别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对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死胎、死婴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赵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