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计委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0.05.2016  09:09

  中国兰州网5月20日消息 5月1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甘肃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过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确保规范、文明执法。还要求各市州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并在本辖区内选择有条件的监督执法机构先行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试点工作。

  《制度》明确,案件受理时对案件来源、案发单位(个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等情况须记录清楚、准确,案件受理时间、承办人拟处理具体意见及负责人意见、签名和日期应记载清晰明确。立案报告应当有承办人意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记载。现场检查应有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及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逐页签名记载。询问笔录应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和逐页签名,还须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制度》明确,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向被调取单位、个人说明来意,被调取单位或个人拒绝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在需要使用照相机拍照固定证据的,应当注明取证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照片拍摄人员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