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卫生计生系统10家单位获评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9.07.2015  13:33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扬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甘委〔2015〕45号)文件,由省卫生计生委文明办推荐的省第二人民医院、武山矿泉疗养院和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荣获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另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还有7家单位获此殊荣,分别是兰州市西固区人民医院、武威市中心血站、民勤县人民医院、庆阳市疾控中心、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陇南市武都区第一人民医院和礼县第一人民医院。
  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始终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不断加强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丰富创建工作内容,凸显行业特色,提升行业形象。为了进一步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发挥文明单位在全省卫生计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期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行业各类文明单位复评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5〕269号),决定开展全省卫生计生行业文明单位复评工作。此次复评工作是针对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和第一、二批卫生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卫生计生系统有关单位。2016年1月至3月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文明办,按照以市州为单位自愿申请、择优评选、审核拟定、抽查验收、提前公示的程序进行验收。《通知》要求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和省级卫生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级健康促进医院验收,非医疗机构要通过省级无烟卫生计生单位验收;获得卫生行业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市级健康促进医院验收,非医疗机构要通过市级无烟卫生计生单位验收。委直属单位健康促进医院、无烟卫生计生机构验收由省健康教育所负责。各单位通过验收后,再向相应级别的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复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