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近期启动全省卫生计生行业文明单位复评工作

20.07.2015  11:25

  为了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发挥文明单位在全省卫生计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卫生计生行业各类文明单位复评的通知》,于7月初启动全省卫生计生行业文明单位复评工作。
  此次复评工作是针对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和第一、二批卫生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卫生计生系统有关单位。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7月至9月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自查;11月至12月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会同文明办,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复评并上报复评报告;2016年1月至3月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文明办,按照以市州为单位自愿申请、择优评选、审核拟定、抽查验收、提前公示的程序进行验收。
  《通知》中,明确要求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和省级卫生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级健康促进医院验收,非医疗机构要通过省级无烟卫生计生单位验收;获得卫生行业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市级健康促进医院验收,非医疗机构要通过市级无烟卫生计生单位验收。委直属单位健康促进医院、无烟卫生计生机构验收由省健康教育所负责。各单位通过验收后,再向相应级别的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复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