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督查我省“一法四规”落实情况

26.08.2014  19:46

          8月19日至22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局长薛晓林、国务院参事邓小虹等一行7人组成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督查组来我省督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刘维忠在兰州会见了督查组一行,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陇军陪同督查。

        4天来,督查组一行对我省的省、市、区三级共17家相关单位进行了督查,先后听取了甘肃省、嘉峪关市和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汇报,召开了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了甘肃省、嘉峪关市和兰州市七里河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嘉峪关市人民医院、七里河区八里镇后五泉村卫生室、八里窑村卫生室等5家医疗机构和兰州大学、嘉峪关实验中学、七里河区王家堡小学3所学校。

          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特别是在22日召开的反馈会上,对我省“一法四规”(《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要求下一步:一是要积极向各级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编制部门反映并争取支持,力求解决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经费、人员编制保障条件不到位问题;二是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要求,进一步厘清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三是要将“一法四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依法严肃查处;四是要针对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汇报,提出修改地方法规规章的意见建议;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放射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六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为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七是要高度重视,继续做好下半年《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责为主要内容的、重要的卫生计生法律、行政法规和涉及的部门规章。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到2017年完成对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2014年上半年完成对《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下半年将完成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