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督查我省“一法一规”贯彻落实情况

16.11.2015  11:07

    11月9日至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副局长段冬梅一行8人对我省《精神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陇军和兰州市副市长戈银生、庆阳市副市长王谦陪同督查。

  督查组一行对我省省、市、县(区)三级相关单位进行了督查,先后听取了省、市、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综合汇报,召开了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42个各相关单位。在12日召开的反馈会上,督查组对我省“一法一规”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项防治措施稳步推进。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管理和服务体系初见成效。 二是 省级制定下发了《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许多配套文件,对推动和规范《条例》的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 在全省公共场所全面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监管措施有创新,在全国有一定的推广和借鉴意义。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下一步: 一是 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精神卫生法》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 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政府相关部门、从业机构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的掌握度和群众的知晓率。 三是 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医生转岗培训以及对口支援等工作,认真实施国家精神卫生相关项目,积极引进民营资本举办精神病患者托养机构等,进一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四是 积极适应国家推行“先照后证”等政策的新形式,正确认试和把握公共场所监管难度加大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力量整体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模式。 五是 进一步完善对疾控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考核机制,不断加强公共卫生检测能力。要切实加强监管,下决心解决个别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去年制订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责为主要内容的、重要的卫生计生法律、行政法规和涉及的部门规章。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到2017年完成对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